我收到郵寄的通知,或是在未認領財產名單上看到我的姓名。我該如何提出認領,以便在資金轉移給灣區收費管理局之前收回我的資金?
提出申領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5月8日。如果您錯過了申領資金的截止日期,可以聯繫FasTrak的客戶服務中心,展開上訴程序。
電話:
877-BAY-TOLL (877-229-8655)
親身:
FasTrak Customer Service Center
375 Beale Street
San Francisco, CA 94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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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請攜帶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並在大廳安檢台辦理登記手續)。
郵寄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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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cheatment Claim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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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n Francisco, CA 94126
傳真:
415-974-6356
線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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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選擇網路,出現下拉式清單時,選擇未認領資金
- 填寫您的詳細資料,並上傳帶簽名的認領表和必需文件
- 選擇提交
如何為已故所有人提出認領?
如果您是繼承人、受託人或個人代表/遺囑執行人/管理人,您可以為已故所有人提出資金認領。已故所有人認領手續所需的文件都已列在認領表上。
是否可以與另一個賬戶持有人共同提出認領?
可以,如果所有持有人都在認領表上簽名,並提交必需文件以證明所有權。
提交認領時,需要哪些文件來證明姓名變更?
如果您在退款支票發出後變更姓名,您需要提供文件來證明您是未認領財產賬戶上列出的人。結婚證書或法院文件是可接受的證明形式。
我仍然保留灣區收費管理局的未兌現退款支票原件,但是銀行不願兌現,因為時間已經超過一年。我要如何拿回我的錢?
要獲得退款,您必須填寫新的認領表,提供身份證明,並附上未兌現的支票原件或未兌現的支票副本。一旦灣區收費管理局(BATA)確定了有效的所有權,就會寄出新支票。請務必保留這些文件的副本備查。